有些事 , 如果自己的邏輯不通 , 就千萬不要投書媒體 , 以免曝露己短
;
今日又有人針對蔡英文被質疑性向的問題指三道四了
; 該人提出六大謬誤 , 然而 , 看來看去 ,重點卻只有一個堪足討論 。
重點是書稿的教授指出的 , 公職人員公布財產本是法律強迫性規定…… 云云 ;
教授指出重點了喔 : 強迫喔 !
但不知教授是不知還是為寫出這篇要指出別人的謬誤的文而刻意忽略某件重要的事 。
被忽略或刻意視而不見或者當然教授可能根本不知的事是 :
法律還強迫公職人員的配隅 , 也就是公職人員的另一半也必須強迫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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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被追問的不是性向的小事 , 而是是否有實質的另一半 , 但法規又無法可管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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醬
, 教授有懂了嗎 ?方向有清楚了嗎 ?(我問的是方向, 不是性向 , 不要又搞錯了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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